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日電)財政部今天宣布,將自今年12月7日起對自中國產製進口的平面印刷用版材,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至民國113年4月6日;針對不同廠商,課徵稅率最低為11.46%、最高為76.89%。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對自中國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調查案,財政部及經濟部初步認定有傾銷情事,並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為防止台灣相關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遭受損害,財政部今天表示,公告自112年12月7日起,對上述產品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為期4個月,至民國113年4月6日。
檢視相關廠商臨時課徵稅率,針對易客發(無錫)影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臨時課徵稅率為11.46%;安徽強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康爾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富士膠片印版(中國)有限公司、江蘇樂彩印刷材料有限公司、重慶華豐迪傑特印刷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匯達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課徵稅率為12.13%。
同時,樂凱華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柯達(中國)圖文影像有限公司、蘇州華光寶利印刷版材有限公司、中印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北京科印近代印刷技術有限公司,臨時課徵稅率為12.86%;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為76.89%。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規定,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的翌日起60天內,完成有無傾銷的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將移請經濟部於40天內,作成傾銷是否損害台灣產業的最後調查認定。
財政部在接獲經濟部關於有損害台灣產業通知的翌日起10天內,提交審議小組審議,審議小組除以傾銷及產業損害等因素為主要認定基礎,並可斟酌案件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決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編輯:趙蔚蘭)11212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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