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6日電)為促進新創產業發展,經濟部智慧局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審查方案,鬆綁申請人資格,只要是新創公司申請時,為發明專利申請案的申請權人即可適用,不限於一開始申請專利時必須已成立新創公司,修正方案將於明年1月1日上路。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協助具研發能力的新創公司儘速確認發明專利取得可能性及加速獲證,以利智慧財產權布局,修正「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鬆綁申請人資格。
智慧局說明,有別於一般審查程序,當新創公司依「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提出申請後,經審查符合適格要件者,智慧局將主動在1個月內提供包含檢索報告及初步審查意見的面詢資料,並在1個月內辦理積極型面詢。
智慧局進一步指出,審查人員在面詢時會適度開示心證並給予正面修正建議,面詢後申請人須於1個月內決定是否提出申復說明或修正,或自行評估撤回專利申請。
若申請人提出申復說明或修正,智慧局原則上將於1個月內發出審查結果通知;若申請案依申復說明或修正審查後並無不予專利的情事,審查結果通知即為核准審定書。
智慧局表示,根據近2年執行成效統計,「新創產業積極型專利審查試行作業方案」112年共受理28件,為111年度的2倍;112年平均審結天數71.6天,較一般發明專利申請案件審結時間大幅縮短。
另112年核准率100%,亦較111年度的84.6%增加,顯示透過此方案的申請輔導,有助於提升新創公司專利申請效能。
智慧局表示, 「促進新創發展」為國家重大政策,為建構具國際競爭力的新創環境,並帶動新創產業生態系的正向循環,希望能協助新創公司早日取得專利權,使無形資產有機會轉化為有形的現金,緩解創業初期資金壓力,進而促成增加就業機會及活絡產業發展的雙贏局面。(編輯:張均懋)11212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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