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收費草案出爐 業者:應接軌國際、兼顧競爭力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29日電)環境部今天公布碳費收費辦法草案,明定徵收對象為電力業及大型製造業。鋼鐵業者建議,碳費的收取規劃應接軌國際,符合公平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並兼顧企業競爭力;石化業者指出,從東南亞進口產品如果在原本國家未收碳費,可能造成不公平競爭。

環境部今天發布新聞稿對外公布部內草擬的碳費收費辦法草案,除明定碳費徵收對象外,也將計算方式、徵收方式、申報、繳費流程、繳納期限等說明,宣告從民國113年開始,台灣將邁入排碳有價時代,後續將與各界溝通規劃收費辦法內容,盼凝聚共識。

鋼鐵公會今天向中央社記者表示,碳費徵收對象為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業及製造業,如果114年要徵收113年的碳費,業者在規劃明年會計帳時,可能不確定如何編列碳費相關支出費用。

鋼鐵公會指出,另一個問題牽涉到產品成本,以外銷為主的業者如果在國內已被徵收碳費,日後產品賣到歐盟,是否還要另外再被收一筆碳費,「從地球村的觀點來看,一個東西被收兩筆錢,好像也不合理」。

鋼鐵公會表示,過去持續與環境部、經濟部討論,呼籲爭取與歐盟協商,在台灣已經繳的碳費可以在歐盟扣抵,否則從事出口外銷的業者會面臨更大壓力。

中鋼發出聲明指出,中鋼致力推動減碳工作,也規劃短期減碳,中、長期分「先低碳、再零碳」兩階段的2050碳中和路徑。中鋼支持政府收取碳費政策,相關碳費的收取規劃建議接軌國際,在符合公平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並兼顧企業競爭力下,務實達成減碳目標。

石化公會指出,環境部認為徵收碳費目的不在收費,而是鼓勵企業提出自主減碳做法和目標;但站在企業立場,有些進口產品來自越南和印尼等東南亞國家,在當地並未徵收碳費,不需負擔相關成本,進口到台灣將造成不公平競爭。

石化公會表示,台灣碳費計算方式是排放量乘以價格,每1公噸碳排都要收費;但以韓國為例,碳排放量超過近5年平均值才需要交碳費。台灣如何計算碳排放量還需要再商量,可以根據不同產業類別,訂定不同做法,畢竟很多產品都出口外銷,如果成本壓力增加,將沒辦法與日本、韓國競爭。

石化公會進一步指出,台灣石化業從2005年開始減碳,現在減碳相關投資越來越大。石化業是台灣企業界的「好學生」,平均薪資上看新台幣6萬元至7萬元,且大多使用本國勞工;如果「好學生」倒掉,對台灣不是好事。(編輯:張良知)11212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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