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避免雙重課稅 財部:雙方溝通無障礙盼速生效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日電)台韓所得稅協定近日生效,針對外界關切的台美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財政部官員今天表示,台美技術部門溝通無障礙,美國國會開議後,盼美方儘速排審相關法案,且由於台美協定是先將國內法準備就緒,與台韓不同,因此預期後續可望較快生效。

台韓所得稅協定於民國110年11月17日完成異地簽署,雙方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並相互通知後,協定於112年12月27日起生效,自113年1月1日起適用,其中股利、利息及權利金扣繳稅率調降為10%,在韓國投資的日月光、富邦集團、元大集團等台商,以及來台投資的三星、LG等韓商受惠。

財政部國際財政司副司長李明機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台韓所得稅協定歷經103年至110年、長達約7年的談判,加上完成簽署後韓方走國內法定程序時程約2年,如今終於生效適用,預期協定將進一步促進雙邊投資與經貿往來。

台韓兩國投資截至112年10月,台商赴韓投資約29億美元,韓商來台投資約17億美元,若以此數據粗略估計,以及殖利率5%設算股利匯回,協定生效適用後,由於扣繳稅率調降,台灣對韓商減稅利益約900多萬美元,韓國對台商減稅利益約1700多萬美元。

至於外界關切的台美租稅協定進度,李明機表示,台美兩國的財政部技術部門溝通無障礙,美國國會開議後,希望美方能儘快排審「美台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United States-Taiwan Expedited Double-Tax Relief Act)。

國際財政司官員進一步指出,後續「美台快速雙重稅收減免法案」生效速度可望比台韓所得稅協定快,因為台韓所得稅協定是雙方達成協議共識後,才走國內法定程序,但台美是先將國內法準備好。

以美國來說,目前正透過修國內聯邦稅法,以快速解決兩國企業面對的雙重課稅問題;台灣法制面也準備就緒,「稅捐稽徵法」、「條約締結法」都有明確授權財政部本於互惠原則,去跟其他國家政府商定稅捐優惠,財政部已著手商訂台美避免雙重課稅的文書,後續須報奉行政院核定。

國際財政司官員指出,台灣商訂的避免雙重課稅文書,與美國完成國內法修法的效果一致,未來只要美國參、眾兩院都通過並送總統簽署,美方再與台灣簽署國際文書,確保雙方互惠,就可生效。(編輯:趙蔚蘭)11301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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