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9日電)遊戲通路廠智冠去年12月宣布與榮剛換股,原大股東網銀國際質疑換股價格有偏差,今天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智冠表示,尚未收到商業法院書狀,待收到後,當依法答辯暨請法院駁回網銀聲請。
智冠與榮剛去年12月21日宣布透過股權交換跨界結盟,換股比例為1:2.2,預計交易完成後,榮剛將持有智冠約18.32%普通股股權,成為第1大法人股東,原大股東網銀國際股權將被稀釋,引來網銀國際不滿。
網銀國際今天在官網發文指出,智冠股權交換案,因股權交換價格定價標準有所偏差,有將榮剛價格高估51%以及其他違法疑慮。網銀國際為確保智冠股東權益不受損害,已經於今天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定暫時狀態處分是聲請人為了防止發生重大損害、避免有急迫的危險或其他類似情況,聲請法院於判決確定前,就爭執的法律關係,裁定一個暫時性處分的程序。
針對網銀質疑,智冠發布5點聲明回應。第一,智冠對於網銀持續以提告董事背信(刑案)、提告定暫時狀態處分(民案)等作為,利用新聞媒體曝光製造不實輿論,意圖給主管機關壓力的作法,予以譴責。
第二,智冠至今尚未收到商業法院送達的書狀,待收到後,當依法答辯暨請法院駁回網銀聲請。
第三,網銀隨意摘取公開說明書部分內容,指控估值計算有誤。但本次換股案經獨立專家依專業推算2家公司的股權合理價格,所採用的財務模型及市場資料均為公平、公正且具一致性及可比較性者,最終結論也經得起考驗。網銀以斷章取義方式所提出的觀點,既錯誤百出也不符合市場評價一般慣例與原則。
第四,智冠發展策略聯盟,是為開展事業版圖,而不是墨守於所謂同業、遊戲甚而進入博弈競爭,此為商業判斷;網銀忽視現實遊戲產業困境、競爭法規限制等問題,一味求取所謂整合,並不可取。
第五,智冠重申,智冠董事長、董事及獨立董事等人,基於合理的商業判斷、公司經營理念,審酌策略聯盟合作的短中長期綜效,進而作成換股決議,確實履行董事忠實義務及注意義務,且並無致公司權益受損害。(編輯:張均懋)11301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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