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修正電信事業登記事項 要求業者具稽核能量防詐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0日電)NCC今天通過「申請電信事業登記注意事項」修正草案,預告30天,要求經營號碼批發轉售服務的業者,登記為電信事業時,要檢附文件,確保有稽核人力做風險管控、掌握號碼後續流向,以防範詐騙。

所謂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MVNO)主要是跟3大電信業者批發轉售號碼,使用者實際簽約時是跟MVNO業者簽約,但也曾因此衍生詐騙事件。去年桃園地檢署偵破海峽電信跟詐騙集團共謀販售電信門號案,海峽電信就是跟中華電信有簽署MVNO合約,由於號碼未落實查核,海峽電信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兩度開罰。

NCC今天審議通過「申請電信事業登記注意事項」修正草案,後續將進行預告30天。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電信管理法2020年7月正式施行,有3年轉軌過渡期間到2023年6月底止,如果沒另外登記,過去依電信法取得的執照就在2023年7月1日起失效。

翁柏宗說,去年6月頒布「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KYC指引)」後,要求電信業者加強客戶風險管控,也有MVNO業者希望登記為電信事業,因此修正「申請電信事業登記注意事項」的規定。

NCC說明,針對MVNO管理,主要有2部分,近期研議的「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草案,但還在審議中,今天通過的「申請電信事業登記注意事項」修正草案則無強制性。

翁柏宗表示,配合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與落實電信業KYC指引,這次「申請電信事業登記注意事項」修正草案,MVNO業者規劃登記為電信事業時,應附上相關文件,主要目的就是要確保業者有稽核人力做風險控管、掌握後續號碼用途,也要讓電信業知道MVNO號碼會提供哪些服務,以利電信業者掌握更多資訊。

根據NCC資料,目前有8家MVNO業者已經轉軌、有6家尚未轉軌,業者會評估經營型態是否需要登記為電信事業再來登記。(編輯:潘羿菁)11301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