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0日電)金管會對南山人壽辦理一般金檢時發現,南山人壽辦理不動產租賃作業未依內部規範執行,且辦理利害關係人資料建檔作業未建立資料庫完整性檢核機制,今天開罰南山人壽新台幣60萬元。
南山人壽對此表示,針對缺失事項,南山人壽尊重主管機關裁罰,虛心檢討並加強改善;未來將強化內稽內控機制,落實法令規範。
金管會保險局今天公告,先前金管會對南山人壽辦理一般業務金檢,發現南山人壽有2項缺失。
第1,南山人壽辦理不動產租賃作業,未依內部規範於租金逾期滿2個月時執行返還租賃標的物,未善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妥善管理租賃用不動產。
同時,金管會發現南山人壽未訂定租賃物得提前點交的內部處理程序,導致有事先未敘明提前點交的原因,而租賃物點交日期早於承租日期將近4個月的情事。
其次,南山人壽辦理利害關係人資料建檔作業,未建立資料庫完整性檢核機制,僅依賴申報人主動提供,導致利害關係人資料建檔未完整。
針對南山人壽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保險局今天對此核處60萬元罰鍰並予以糾正。(編輯:潘羿菁)113011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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