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銀質疑圖利求償1.12億 智冠:資產淨值無損失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12日電)網銀主張智冠將榮剛價值取巧高估51%,正式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向智冠等求償約新台幣1.12億元;智冠回應指出,換股後取得榮剛股份,智冠資產與淨值均將增加,並無損失,認為網銀主張不知所云,實在無從回應。

智冠與榮剛去年12月21日宣布透過股權交換跨界結盟,換股比例為1:2.2,預計交易完成後,榮剛將持有智冠約18.32%普通股股權,成為第1大法人股東;原大股東網銀國際股權將被稀釋,引來網銀國際不滿,質疑股權交換案合理性。

網銀國際今天公告,智冠公司以及王俊博、張宏源、施明豪、徐守德、林軒竹、潘明燦等人,於2023年12月21日利用智冠公司董事會,以不法手段,意圖將智冠公司股東的股權稀釋進行股份交換,並以不合理價格圖利特定人,嚴重損害智冠公司股東權益。

網銀國際指出,智冠將榮剛價值取巧高估了51%至62.48,因此正式以網銀國際名義(含其他智冠公司股東委託),對智冠公司以及王俊博、張宏源、施明豪、徐守德、林軒竹、潘明燦等人,向商業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初步共求償新台幣1億1275萬600元。

網銀指出,對於此種假股份交換之名,行圖利特定人、罔顧股東權益的行逕,網銀與智冠股東將會堅定的採取各種法律途徑,捍衛權益。另對智冠公司及管理人員不斷製造錯假訊息,以及其他違法行為,公司將會持續慎重評估與應對,絕不寬貸。

智冠今天傍晚發聲明稿回應指出,第1,有關榮剛股權價值的市場法部分,智冠已於2024年1月10日的聲明中述明本案公開說明書第159、160頁部分予以釐清。就此,網銀公司並無法對於離散程度大的差異理由正面說明,僅是在其說法上加了「取巧」二個字,全然不知所云。

其次,智冠指出,網銀公司以往為求聳動,並未附理由就宣稱損失4.79億元,如今又同樣未附理由恣改稱損害賠償1.127億元,其目的似乎就是為廣發媒體製造新聞話題而已;公司至今不知其說法及緣由,實在無從回應。

最後,智冠指出,於換股後取得榮剛公司股份,本公司資產與淨值均將增加,因此就法律與會計上,均無所謂損失。對此,網銀公司屢屢曲解,只算本公司總發行股份數增加,而不算可取得的榮剛公司股份價值,濫發新聞製造不實傳言,意圖三人成虎,公司併予以澄清。

智冠指出,待後續收到商業法院通知,將另行發布重訊。(編輯:潘羿菁)11301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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