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6日電)證交法通過大量持股申報公告門檻自10%降至5%,金管會依2022年底持股資訊統計,初估可能影響3307位持股介於5%以上、未滿10%的股東,必須在今年5月20日前申報。
另一方面,考量政府管理的退休和保險基金具公益性,金管會准適用特別申報制,除了持股達5%以上、未滿10%者必須在新制上路起10天內進行首次申報公告外,後續採每半年申報公告即可。
證券交易法2023年通過修正,大量持股申報公告門檻自10%降至5%,自2024年5月10日施行。配合證交法修正,金管會今天完成修正「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取得股份申報辦法」,配合母法上路時間,明定今年5月10日施行。
其中涵蓋5項重點,第1,因應證交法修正,金管會配合將辦法中的大量持股申報公告門檻由10%修正至5%。
第2,考量政府管理的退休和保險基金肩負政策任務、具高度公益性,與一般股份取得人性質有別,金管會訂定「特別申報制」。
金管會決議,政府管理的退休和保險基金除了新制上路起10天內必須針對持股達5%、未超過10%者進行首次申報公告外,後續每半年度定期申報公告即可,即未來僅要在6月底及12月底申報公告。
所謂政府管理的退休和保險基金,包括勞保基金、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職業災害保險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就業保險基金、農民退休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等。
第3,為貫徹公司股權透明度及法律明確性,金管會明定股份取得人(包含政府管理的退休和保險基金)在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5%而未超過10%股份且繼續持有至施行日者,應在施行日起10天內辦理初次申報公告。
若依2022年12月31日持股資訊統計,持有股份介於5%以上但未滿10%的股東人數共3307人,初估將受此次新制影響。
第4,為強化監理效率並提升資訊揭露品質,辦法明定金管會得行政委託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受理股份取得人依辦法辦理的申報公告案件。
第5,目前股份取得人均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並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報,為節能減碳並提高申報效率,未來股份取得人除了維持現行公告方式外,申報書件改經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檔案即屬完成申報,並將由公開資訊觀測站系統轉知被取得股份公司、證交所或櫃買中心。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提到,參考預告期間外界意見,金管會微調「特別申報制」定義,另外,金管會亦增訂,原則上符合大量持股申報公告門檻者均必須一體適用、依規公告,但若有其他特別業管法令規定排除適用,可依業管法規為準。(編輯:張均懋)113011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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