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電信號碼淪詐騙工具 NCC強化管理草案最快4月上路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7日電)NCC今天提出「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強化號碼管理、避免淪為詐騙工具,要求批發轉售號碼的業者要登記為電信事業,也請網路零售平台加強自律規範,協助檢視商品資訊應符合規定,草案盼最快4月上路。

現行由數位部核配電信用戶號碼給中華電、台灣大、遠傳等電信業者,電信業者除了賣號碼給一般民眾,也可能把號碼給虛擬行動網路經營者(MVNO),MVNO再把號碼轉賣給企業用戶。先前曾發生MVNO業者未做好認識用戶(KYC)工作,導致號碼遭詐騙集團使用,引發外界關注。

為防堵詐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6月頒布「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指引」,上週也通過「申請電信事業登記注意事項」修正草案,今天進一步提出新的「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草案,把指引內容法制化,並要求MVNO要登記為電信事業,以加強管理。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詐騙集團可能冒用人頭戶、假證件去申辦門號,導致用戶號碼申請人不是實際使用者,因此盼強化電信業號碼核對義務與風險管理措施。

翁柏宗說,這次草案有4大重點,第一,電信業者或MVNO業者都須遵守各自義務,會依照個案來做判斷,不會有連坐法;第二,強化電信業KYC機制,業者須遵守雙證件查核、資料留存、風險管理措施等。

第三,要求MVNO業者要登記為電信事業,這是根據電信管理法授權,並不是走回頭路;第四,強化網路零售服務平台的自律規範,協助檢視販售的用戶號碼商品資訊符合規定,例如,平台的賣家要說明是哪家電信業者代理商、或提出電信事業登記證明等,這類要求在NCC形式認證產品也有類似做法。

媒體關注如果發生詐騙案件,涉及違反號碼管理的罰則,NCC強調,個案會去檢視電信業者、MVNO 是否有各自做好風險管理、盡到責任,不會說MVNO犯規就一定會罰到電信業者,如果違反號碼管理,依電信管理法第78條可開罰新台幣10萬元到100萬元。

NCC說明,目前強化號碼管理方式是透過指引進行,希望相關草案盡快上路,後續對外預告,還會召開公開說明會蒐集外界意見,希望最快有機會4月正式上路。

根據草案內容,辦法施行的過渡期間為1年,業者1年內要去檢視已分配的企業用戶號碼資料是否符合規定,也要要求司法機關曾通知停斷話的高風險企業客戶限期補正資料,若逾期沒補正者,應暫停或終止用戶使用用戶號碼。(編輯:林淑媛)11301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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