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7日電)金管會內部已拍板金控動用資本公積及法定盈餘公積配息規範脫鉤,其中動用資本公積配息的財務條件將較原先草案大幅放寬,大部分金控有望符合動用資本公積補充配息條件,但法定盈餘公積因與公司健全性比較相關,動支配息規範將比資本公積嚴格。
金管會預計18日對外說明這項重大政策方向細節。
為防止金控過度動用老本配息,金管會2023年10月19日公布「金控以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發給股東現金相關規定」草案,針對金控動用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配息明定4大財務條件限制,包括資本結構、資本適足率、財務健全度、財務結構及槓桿度等,但金控業者反映限制過於嚴格。
金管會經內部研議,已確定採納外界意見調整修法方向,除了均應符合公司法第241條規範外,金控動用資本公積配息與動用法定盈餘公積配息應符合的其餘財務條件規範將脫鉤,而非如先前草案適用一致規定。金管會預計18日例行記者會正式對外公布修法細節。
金管會評估,法定盈餘公積有充抵資本性質,與公司健全性較相關,對於金控動用法定盈餘公積配息規範將相對嚴格,至於資本公積本質上為股東的錢,對於金控動用資本公積補充配息,金管會規範將相對放寬。
對於金控業而言,今年以資本公積補充配息空間將相較原先草案版本大,據悉,大部分帳上有資本公積的金控都可望受惠。
不過,金管會先前已強調,並不樂見金控無標準、無下限地將長久累積的公積分配掉,金控為集團子公司經營風險最終承受者,金控應審酌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留存可維持公司資本適足及財務結構健全,避免將2大公積任意用於配息,以致影響金控風險承擔能力。(編輯:潘羿菁)11301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