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P2P非金融特許事業 對話術要提高警覺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2日電)先前曾發生P2P平台爭議個案,金管會今天提醒,P2P平台非金管會核准設立的金融特許事業,民眾與P2P平台往來時建議落實4點原則,包括應對高報酬話術廣告提高警覺等。

P2P平台是依台灣民法規範,提供資金借貸及債權轉讓等資訊中介及媒合相關服務的平台,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設立的金融特許事業,因此不得經營吸收存款或發行有價證券等金融特許業務。

考量國內近年陸續出現各類型P2P網路借貸平台,金管會今天出面提醒,民眾透過網路平台從事借貸行為時,應注意可能面臨的風險,並衡量自身財務承擔能力,以保護自身權益。

金管會表示,民眾選擇與P2P平台往來前,宜先多方評估再交易,並落實4點原則,包括不聽信來源不明的借貸或投資廣告資訊、不使用聲稱保證收益或高獲利的借貸或投資平台、對高報酬話術廣告提高警覺、多瞭解平台營運模式。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民眾在簽署契約前應仔細閱讀契約條款,了解條款所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重要訊息,包括貸款期間、貸款利率及貸款金額等。

金管會表示,出借人與借款人互不相識,借款人可能有倒帳風險,且借出款項非隨時可收回,出借人投入資金前應審慎衡量自身財務及風險承擔能力,先計劃再投資,且應注意風險分散,避免將資金過度集中於同一個平台或同一個投資案件。

借款人方面,金管會也提醒,在借款前,借款人應充分瞭解利息、違約金及遲延利息計收方式等,並衡量自身還款能力,避免過度擴張信用,導致無力償還債務。

雖然P2P平台未有主管機關,為協助健全P2P產業正向發展,金管會已在2023年10月19日發布「網路借貸平台業務事業指導原則」,針對P2P平台風險控管機制及消費者保護措施訂定參考作法。(編輯:林興盟)11301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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