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3大成長引擎亮眼 擬配4.3元股利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21日電)台灣大哥大去年3大成長動能亮眼,行動服務營收年增8%,電商營收年增7%,家用寬頻用戶數年增4%,受惠合併台灣之星挹注,4G用戶續約升轉5G,月租費上升幅度擴大至48%;台灣大董事會今天決議擬分派現金股利4.3元。

台灣大哥大今天召開去年第4季線上法說會,合併營收新台幣536億元,年成長6%;稅息前折舊攤銷前利潤(EBITDA)94億元,年成長9%;稅後淨利35.9億元,年成長45%;稅後EPS為1.25元,年成長42%,部分為出售音樂串流事業挹注。

台灣大表示,去年3大成長引擎驅動亮眼營收年增率,與前年相比,行動服務營收年增8%,電子商務營收年增7%,家用寬頻用戶數年增4%,合併EBITDA年增4%、稅後淨利年增11%。

電信業務方面,台灣大說明,全年智慧型手機月租戶平均每戶貢獻金額(ARPU)為703元,去年第4季月租戶5G滲透率進一步上升到36%,加上合併台灣之星的挹注,單季行動服務營收年成長15%,至141.2億元,4G用戶續約升轉5G後,月租費上升幅度也擴大至48%。

電子商務成長動能穩健,台灣大說明,momo 去年第4季合併營收為328.4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3%;倉儲總數合計達到59座,較去年同期增加5座。另一成長引擎家用寬頻上網服務,去年第4季用戶數年成長達4%。

台灣大董事會今天決議分派現金股利,合計130億元,換算每股現金股利為4.3元。

台灣大財測預期,今年度合併營收估成長12%至14%;電商及新科技事業等收入成長9%至11%;電信業務收入成長18%至20%;合併EBITDA成長11%至13%。資本支出為85.5億元;電信資本支出61.5億元、有線電視資本支出9.5億元、momo與其他資本支出14.5億元。

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表示,去年核心電信事業取得穩健的營收及EBITDA成長,也完成與台灣之星的合併,作為擁有超過千萬用戶的第二大電信業者,台灣大將藉助以下重點策略來最大化股東價值:第一,實現合併綜效,積極發揮完整合併潛力;第二,增速成長,運用擴大的用戶規模;第三,拓展業務,發揮電信與科技實力,把握人工智慧和ESG領域新商機,推動台灣大下一階段成長。(編輯:林興盟)11302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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