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9日電)網紅經濟大爆發,顛覆傳統所得來源思維,財政部將首度針對多元網紅獲利模式,參照新加坡釋出綜所稅課稅指引問答。官員今天表示,台灣現行稅法足以處理此問題、無須修法,訂定課稅問答時,會審慎兼顧簡化與法理,儘快對外公告,讓徵納雙方有所適從。
立法院財委會明天將處理或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5案,財政部長莊翠雲列席。
根據今天出爐的報告,針對立法院關注事項中的網紅所得課稅議題辦理情形,財政部表示,111年委託研究調查其他國家面對網紅課稅議題,皆回歸各該國既有所得稅制度辦理,且須視其從事各項獲利活動與平台、廠商、消費者間的契約關係,據以認定適用的課稅規定。
財政部指出,研究報告點出台灣現行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足以處理網紅課稅問題,無須修法,並建議可參照新加坡的做法,訂定網紅課稅問答(FAQ),公告周知。
財政部官員表示,現在正參考研究建議及考量稽徵實務,就網紅各種獲利模式所涉的所得類別、來源所得認定原則、成本費用核認等面向,審慎研議訂定相關課稅規範,相關課稅問答會兼顧簡化與法理,儘快對外發布、加強宣導,以利納稅義務人遵循。
據先前釋出的委外研究報告,將網紅獲利模式分為8大類,即「平台廣告分潤」、「付費訂閱」、「通告活動」、「廣告鏈結點擊獎金」、「廣告業配」、「平台支薪與直播打賞」、「電商導購與直播帶貨」,以及網紅推出自己的糖果餅乾或服飾品牌等販售周邊商品。
根據委外研究報告認定,上述獲利模式涉及的所得類別眾多,包含權利金所得、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不過,最終獲利分類以及所得定性為何,仍待財政部公布。(編輯:楊凱翔)11303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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