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控處分財產涉利益輸送 長榮海運:與事實不符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賴言曦台北25日電)長榮家變疑再起波瀾,今天有長榮股東稱長榮海運近半年來,在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長子張國華主導下,花費近新台幣300億元向巴拿馬長榮國際買了3家公司股權及1筆不動產,恐涉及利益輸送,委任律師控告張國華等10名董事會成員。

長榮海運下午發出聲明指出,公司基於營運需求的任何投資,皆經獨立專家出具報告、經審計委員及董事會依程序通過,股東針對長榮海運投資的指控與事實完全不符。

長榮集團經營權之爭落幕1年多,今天有股東發出採訪通知指出,據張榮發遺囑,是指定第四子、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巴拿馬長榮董事長應為張國煒,巴拿馬長榮也在2022年5月選出張榮發三子張國明為常任董事長。

採訪通知中質疑,長榮海運和巴拿馬長榮代表人進行的300億元交易,未來法律上可能無法成立;為此委託律師林文鵬控告張國華等10名董事會成員,涉嫌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及非常規交易罪。

長榮海運稍晚透過新聞稿指出,長榮海運與旗下子公司舉凡重大資產取得與處分,皆依據資產取得或處分處理程序辦理,除取得業界具公信力專家出具的資產價值評估報告外,也委請獨立公正會計師針對各案交易價格出具合理性意見書。

所有資產取得與處分案皆經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核議通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發布公告、重訊與辦理重大訊息記者會等事宜,相關程序皆遵循法規,資產取得也都是為了公司長遠發展所需,絕無任何違法情事,該股東的指控完全與事實不符。

長榮海運表示,另巴拿馬當地政府機關登記資訊,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的董事長為張國華,並無疑義;該名股東主張巴拿馬長榮國際公司的Permanent President(常任董事長)應為張國煒或張國明,此為毫無法律根據的錯誤事實。

長榮海運指出,公司一向尊重所有股東的意見,董事會及經營團隊也會站在永續經營的角度,努力為股東爭取最好的權益,董事會與經營團隊基於營運所需的任何決策也都經得起檢驗,若為有心人士操作,或唆使他人做出影響公司營運的行為,對長榮海運的聲譽造成傷害,公司也將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捍衛清白。(編輯:黃國倫、翟思嘉)11303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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