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修法應用 唐鳳:與文化部討論防黃牛票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5日電)立法院目前正在審查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數位部長唐鳳今天表示,電子簽章強化個人身分的認證,能應用在很多方面,比如透過收集個資大量購票再轉賣的黃牛票,電子簽章實行後,就會困難許多,目前數位部正與文化部討論相關做法。

唐鳳今天接受民進黨立委許智傑的節目專訪,內容關注數位部資安與打詐相關業務進展;數位部現已提出電子簽章法修法草案,不過,還需要立法院三讀通過才能生效。

唐鳳在節目裡解釋數位簽章概念指出,實體世界每個人都可以刻印章,不叫唐鳳的人、也可刻一個唐鳳的印章,但只有戶政機關認證的印鑑證明,才能確保屬於本人。

唐鳳說,電子簽章法中的數位簽章,就是類似經過公證的「印鑑證明」,由政府認可的第三方憑證單位核發,這個電子的印鑑證明,也跟個人親自簽名具有同樣效果。

唐鳳說明,大家比較熟悉的自然人憑證,全台大概900萬人申請過,目前在使用的約400萬人,這張自然人憑證可以用讀卡機、也可以在手機作為行動自然人憑證,是政府許可憑證機構所簽發的憑證,修法後若用在簽署電子文件,就屬於數位簽章。

唐鳳以刊登廣告為例說,以前不叫唐鳳的人,也可以冒用唐鳳名義來刊登廣告,現在網路上還是會看到冒用名人的存股或投資廣告。

唐鳳指出,電子簽章法未來修法通過後,國家發的憑證跟個人簽名具備同樣效果,因此可以要求臉書、YouTube平台,如果要刊登名人廣告,必須要有名人的印鑑證明,也就是驗數位簽章後才可以刊登廣告。

唐鳳表示,如果非本人刊登廣告,一檢驗數位簽章就會露出馬腳,必須是本人或是本人授權的人才能刊登廣告,可以減少冒充名人的廣告。

唐鳳進一步指出,未來如果企業到國外做生意,過去報關作業、或是有些流程需要親自簽名,後續可以直接驗證電子簽章,有望省下許多時間。

至於其他應用,唐鳳表示,網路有人銷售黃牛票,可能透過大量蒐集個人身分證資料,透過程式一次買幾百張票,再轉售賺錢;如果未來應用電子簽章這類方式、就沒那麼容易,除非是個人自願提供像是自然人憑證等印鑑證明,否則無法購票。

唐鳳說,電子簽章法修法後,文化部對此也很有興趣,現在也跟文化部討論,看是否能用電子簽章提高認證強度,防止黃牛票。(編輯:翟思嘉)11303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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