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日電)民眾瘋搶台股ETF,備受矚目的00940掛牌首日爆量134萬張、以9.76元作收。除金管會已示警ETF相關風險,稅務專家提醒,現行稅法規定「證所稅」停徵,如果民眾認賠處分ETF的投資損失,無法在綜所稅申報時,從所得額中減除抵稅。
元大台灣價值高息ETF(00940)掛牌首日出師不利,今天以上週五收盤淨值9.92元登板後,股價開平走低,終場下跌0.16元或1.61%,收在9.76元;對照發行價10元,當初申購成功的投資人每張暫時小虧新台幣240元。
近期高股息ETF投資熱潮再創高峰,金管會發現,網路上出現借款投資或將持有的ETF質借再投資的討論,因而出面提醒投資人,應審慎評估自身償還貸款能力,避免過度擴張信用、承擔過高風險。
至於ETF交易涉及的租稅議題,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游雅絜表示,投資人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交易ETF所產生的處分利得,由於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停徵「證所稅」而免稅,因此如果有損失,不可在報稅時自所得額中減除。
針對ETF投資者所獲配的分紅,游雅絜指出,ETF是一籃子股票,依個別ETF的投資項目不同,產生不同的所得來源,民眾可依個別ETF的收益分配通知書,分別確認所得類別。
她舉例,所得類別多為股利所得、財產交易所得、收益平準金及資本公積,因台灣個人所得稅是採年度申報方式,不論是季配、月配、年配,都是以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獲配的金額為課稅年度,據以在隔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
如果ETF分紅是國內股利所得,游雅絜表示,投資人可選擇併入綜所稅申報,併同其他當年度所得,按自己適用的綜所稅率5%、12%、20%、30%、40%繳稅,再按申報股利所得乘以8.5%,可在8萬元限額內扣抵應納稅額;若是高所得者,報稅時可將股利所得獨立於其他綜合所得,以28%稅率計稅,較有節稅效益。
游雅絜指出,假設分紅為國內財產交易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停徵所得稅;如果為海外利息所得、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海外營利所得,應與其他海外所得併計。若同一申報戶合計達100萬元者,需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制。
此外,游雅絜提醒,實務上,民眾從國稅局查調到的所得資料金額,與自己保留的國內收益分配通知單上金額,有所不同,差別可能是獲配金額來自「免稅」項目的收益平準基金、國內財產交易所得、符合條件的資本公積現金股利等。(編輯:張良知)11304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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