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3日電)花蓮近海今天上午發生規模7.2地震,全台有感,已有房屋傾斜等災情傳出。財政部表示,地震造成民眾財產損失,已責成稅捐稽徵機關從寬、從速,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綜所稅、營所稅等9大稅目稅捐減免。
花蓮近海今天上午發生規模7.2地震,氣象署地震中心表示,後續3、4天可能會有規模6.5以上至7.0的餘震;這起地震也是自921大地震之後最大的地震規模。
財政部表示,今天台灣東部海域地震造成民眾財產損失,已責成稅捐稽徵機關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各項稅捐減免。
根據財政部「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提供減免稅目包含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以綜所稅來說,民眾可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個人災害損失;以營所稅而言,企業可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填具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或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向國稅局申請災損。
若房屋不幸毀損3成以上,災害發生日起30天內,民眾可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減免。
財政部並提醒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稅捐減免;若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規定或申報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
此外,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可於規定納稅期間內,依財政部訂定的「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2個月,分期最長得分36期。(編輯:林淑媛)113040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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