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9日電)立委提案拉高綜所稅股利可抵減比率,並按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調高可抵減稅額的上限金額。財政部今天表示,股利可抵減稅額為政府額外提供的租稅優惠,與物價指數並無關聯,因此並無比照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整的理據。
立法院財委會明天規劃審查營業稅、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財政部長莊翠雲將列席備詢;各黨團、立委提出的修正草案包含提高股利可抵減稅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等。
目前台灣股利課稅分為「合併計稅」與「分開計稅」,納稅義務人可二選一擇優適用,若採合併計稅,股利和其他綜合所得合併計算稅額,並按「股利所得金額乘以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抵減稅額以8萬元為限。
有立委提案,綜所稅股利可抵減比率應以營所稅稅率半數、即10%為準,且按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調高可抵減稅額的上限金額至新台幣8.32萬元。
據今天出爐的書面報告,財政部說明,營所稅與綜所稅為兩稅獨立課稅,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等,是反映民眾基本生活支出,為避免物價上漲而加重其稅負,因此訂有隨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幅度而調整的機制。
財政部指出,股利可抵減稅額並非屬於賺取股利所得的必要費用,且與物價指數並無關聯,兩者性質不同,尚無比照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整的理據;股利可抵減稅額為政府額外提供的租稅優惠,抵減應納稅額若有餘,還可退稅,相較其他類別所得均無類此抵退稅規定,股利所得已享有較優惠的租稅待遇。
同時,財政部表示,近年來持續優化所得稅制,並依消費者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整免稅額與扣除額額度,經統計,民國110年度全部申報戶列報總扣除額(含免稅額、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占全部所得的比率達61%,僅39%所得應負擔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政府自113年度起調高幼兒學前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額度;且另因應物價上漲,調高113年度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民眾於114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即可適用,上述各項調整已適度減輕租稅負擔。
財政部表示,綜所稅免稅額及扣除額,向來為外界關注焦點,社會各界屢有增列項目、提高扣除金額或擴大適用範圍的建議,為維護財政穩健,有關各黨團及立委的提案,將就財政收入、租稅公平及稅政簡化等原則通盤考量,審慎評估其必要性、可行性及有效性。(編輯:楊蘭軒)11304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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