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夯品律動機廣告不實 公平會罰2廠商各90萬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1日電)小行星公司及合晶公司銷售的產品「iNO太空人律動機」熱賣,宣傳廣告卻誇大不實,容易誤導消費者,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處小行星公司及合晶公司各新台幣9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說明,此案屬於檢舉案,考量「iNO太空人律動機」屬於熱銷商品,廠商銷售律動機的營收破億元,因而提高罰鍰金額,相較其他廣告不實案件,金額略高。

公平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據公平會調查,小行星等公司廣告宣稱「1分鐘垂直運動600下,運動效率超越跳繩每分鐘60下」、「站著律動15分鐘=走路8公里」,依台灣復健醫學會、台灣肥胖醫學會提供專業意見,並沒有學理依據足以證實上述效果,業者也承認使用商品所消耗卡路里,不可能相當於走路8公里,這些宣稱都是屬於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

公平會補充,這個商品廣告還有多項與事實不符的地方,首先,商品廣告刊載「最長的2年保固」、「市面最高額一億元產品責任險」,但其他品牌律動機有提供3年保固、2億多元的產品責任保險。

此外,廣告刊載「是台灣唯二『真的』有通過BSMI國家電檢認證的律動機」,並指市售品牌「未經過台灣電檢認證」、「無任何律動專利」、「無任何國內安檢」,但其他多項品牌律動機也有取得律動專利及經濟部標檢局商品驗證登錄證書。

公平會並指出,廣告刊載「NO.1全球募資冠軍」、「打破群眾募資歷史紀錄」,但有其他商品的募資金額更高。

公平會再次提醒,業者會刊登廣告以吸引顧客,但必須注意廣告內容是否與實際相符,商品訴求功效時,應確保具有相關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以避免觸法且,損及自身商譽。(編輯:張均懋)11304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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