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2日電)媒體報導,有租客收到房東訊息稱4月起電費要分3階段收費,且價差高達10倍。台電澄清,此為錯誤訊息,請民眾不要信謠言並勿轉傳,一般住家電費是依用電量計費,電價表及電價相關資訊以台電官網公告為準。
另外,為協助租屋雙方了解各期用電狀況,台電已於電費單新增「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資訊,並於官網開設租屋電費查詢專區,促進租屋市場用電資訊透明。
台電透過新聞稿說明,一般住家電費是依用電量計費,用多少電,適用不同級距計費,與用電時段無關,民眾若沒有申請改用時間電價,並不會以用電時段計費。
此外,即使選用「時間電價」的用戶,各時段電價費率的價格差距也不會如網路謠言所稱5倍、10倍這麼大,以住家可選用的簡易型時間電價為例,尖離峰價差最大僅約3.5倍,且謠言所指的用電時段也並非現行時間電價時段。
台電指出,為協助租屋雙方了解各期用電狀況,做為電費計收參考,台電自2022年起,陸續於電費單上新增「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及「去年全年平均電價」資訊,即時反映當期用電平均單價。
且今年1月底起,更於台電官網開設「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租客於台電各服務據點檢附文件向台電提出一次性申請之後,即可隨時隨地上網查詢租屋處當期的每度平均電費,除能了解個人用電情形,也能掌握租屋市場電費收取的合理標準。
台電建議,分租套房每月用電超過800度者,可評估改選時間電價計費,因尖離峰時間分開計費且均為單一費率,不受累進費率的影響,選用後搭配在尖峰時間節約用電,可進一步節省電費支出。
另外,台電提供2段式及3段式時間電價可供選用,且時間電價新時間帶實施後,離峰用電時段已不局限於半夜,台電官網有提供試算服務,讓用戶易於了解方案並進行電費試算。(編輯:張若瑤)11304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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