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8日電)金管會發現國泰投信全委投資經理人在任職期間違反個人交易規定,透過職務上知悉消息,在所管理全委投資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進行相同個股買賣,金管會今天開罰國泰投信新台幣120萬元,並命國泰投信解職該經理人。
金管會透過一般金檢發現,國泰投信前國泰人壽全權委託國泰投信投資帳戶(台股九)經理人在擔任全委投資經理人期間,以職務上知悉消息,在所管理全委投資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進行相同個股買賣,且未依規定向國泰投信申報。
對於國泰投信內控制度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未能有效防範利益衝突,且未能有效督導及查核經理人個人交易行為,影響全委投資業務正常執行,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今天宣布開罰國泰投信120萬元,並對國泰投信記警告、命國泰投信解職該名違規經理人。
國泰投信遭記警告後,業務將受到4大限制,包括第1,最近1年不得申請或申報募集投資在國外有價證券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若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認可者,不在此限。
第2,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第3,最近3個月內不得向金管會申請投資外國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中國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
第4,申請政府基金的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等其他事項將受影響。(編輯:黃國倫)11304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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