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3日電)依照規定,符合財業務指標條件的銀行及信用合作社可在每年5月及11月向金管會申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今年共17家本國銀行及22家信用合作社符合財業務指標門檻,若有意在國內拓點,將可依時程向金管會遞件申請。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3月底止,本國銀行國內分支機構家數共達3393家,因今年首季增設2處、裁撤2處,國內分支機構家數與2023年底持平,若和2022年底相比則淨增加9家。
依「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符合財業務指標條件的銀行及信用合作社,得於每年5月及11月向金管會申請增設分支機構,今年度共17家國銀及22家信合社財業務指標符合門檻。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經核算今年度應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本國銀行及信用合作社前3年(2021年至2023年)平均稅前淨值報酬率」為9.15%,符合此財務條件及規定所列其他財務業務指標條件的金融機構,可在今年5月或11月向金管會申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
為鼓勵金融機構參與公益活動並協助推動政策,金管會將公益慈善、金融教育、金融犯罪防制、中小企業放款成長率、中小企業主為女性的放款核貸績效結果、依法進用足額身心障礙者情形、無障礙金融服務推動情形、收受儲蓄互助社存款及金融機構是否與社會創新組織合作等9項,持續列為今年度金融機構申設分支機構的有利項目。
另一方面,若金融機構擬於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家數待增加地區設點,可隨時向金管會提出申請,不受5月及11月時間點限制,金管會銀行局已定期在官網上公布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家數待增加地區名單,以利金融機構隨時提出申請。(編輯:楊蘭軒)1130423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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