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修法三讀通過 效益與應用關鍵問答一次看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謝方娪台北3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法草案,為因應數位經濟快速變化,這是電子簽章法20多年來首次修法,究竟什麼是電子簽章,可應用在哪些領域,修法後具備哪些效益,中央社整理關於電子簽章法的6大關鍵問答。

數位部成立後積極推動電子簽章法修法,去年6月底預告電子簽章法修法草案,行政院會今年2月底通過草案後送入立法院審議,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電子簽章法修正草案,這也是電子簽章法2002年4月正式施行以來首次修法。

問:什麼是電子簽章?

電子簽章指的是依附於電子文件上,可以辨識簽署者的身分、確保文件完整的的數位技術,也就是說,如果只是在手機、平板上在電子文件上手寫簽名,或是透過把手寫簽名存成圖片等方式,都不算是電子簽章。

問:現行電子簽章應用範圍與效益?

目前電子簽章技術已應用在許多服務,包括網路報稅使用的自然人憑證,或是部分保險簽署電子保單等。

使用電子簽章可以提高效率、確保交易安全以及減少紙本使用的減碳效益等。舉例來說,兩間公司的文件可以在網路上完成「用印」,報價單不再需要趕時間互相快遞,民眾與政府往來時,不必在許多文件上實體簽名簽到手痠,可透過電子文件,快速完成線上簽署,但如果是面對面簽約,同樣也可以使用電子簽章。

問:電子簽章須強制使用嗎?

目前電子簽章對民間是採取鼓勵使用態度,不過,為落實數位包容的經神,必須要給簽署文件的當事人可以拒絕使用電子簽章的權利,因此仍可以選擇維持使用傳統簽章或是紙本文件。

問:這次修法通過認定「數位簽章」屬於一種「電子簽章」,兩者有何不同?

電子簽章跟數位簽章在效力、強度、安全規範都不同。

如果以實體世界概念來比喻,電子簽章就像「印章」,數位簽章則比較像「印鑑證明」,後者因為透過加密私鑰,還要由政府許可的機構簽發出憑證,因此更難造假,具備更強的效力。修法之後,數位簽章推定為跟本人親自簽名一樣的效力。

問:電子簽章法修法重點?

第1,明訂電子文件、電子簽章不能僅因電子形式而否認法律效力。第2,數位簽章屬於電子簽章的一種。第3,數位簽章因需機構簽發憑證,具備比較強的效力,推定為跟本人親簽有相同效果。

第4,調整相對人同意要件,也保留個人不使用電子簽章的權利。第5,未來憑證技術跟其他國家對接後,國外憑證機構經過台灣許可,就可承認其他國際憑證機構簽發的憑證效力,例如跨境貿易就可利用電子簽章來簽訂契約。

第6,定期調查行政院各部會與民間憑證機構對電子簽章的核定、簽發與應用等情形,並辦理國際法規與市場需求等相關調查或研究。第7,目前只有法務部、司法院得公告不適用,其他行政機關若要排除業務適用電子簽章,要透過法律修法排除。原本行政公告排除業務的效力也設定「落日條款」,原則上1年後就會停止適用公告,必要時展延期間以2年為限。

事實上,部分政府單位推廣電子簽章普及化程度高,金管會提到,現行金融機構已廣泛利用電子簽章,金管會近年亦致力推動如線上投保作業等,「多走網路,比多跑馬路來得好」。

至於其他部會原本排除適用電子簽章的業務,哪些會改為適用電子簽章,將由各部會進一步評估。

問:電子簽章可以幫助防詐嗎?

數位部長唐鳳表示,如果要刊登名人廣告,必須要有名人的印鑑證明,未來將推動網路廣告平台需驗證廣告刊登者的數位簽章後,才可以刊登廣告,預期可有效減少冒充名人的詐騙廣告。(編輯:潘羿菁)11304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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