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4日電)元大銀行債權管理部前行員因沉迷線上賭博,自2021年1月間至2023年9月間鋌而走險,挪用呆帳客戶所繳償還債務款達新台幣288萬元。元大銀因內控疏失,今天遭金管會開罰400萬元。此為史上首見行員挪用催收款案例。
元大銀債權管理部前行員辦理呆帳案件催收,因沈迷線上賭博,自2021年1月間至2023年9月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呆帳客戶所繳償還債務款項,違規行為時間達2年8個月,受影響客戶共46戶,挪用款項達288萬元。
金管會今天宣布,在此案中,元大銀未完善建立且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衡酌該行員挪用款項金額及元大銀後續有進行適當處理,對此開罰400萬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指出,發現該行員是沉迷線上賭博,才會鋌而走險、挪用客戶催收款項。
金管會同步要求元大銀將此案例態樣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並依銀行公會「銀行業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此案違法失職人員。
童政彰說明,根據元大銀催收手冊所定作業程序,聯繫客戶協議還款方案、申請呆帳案件減免額度及通知客戶核准額度與繳款帳號等作業,全程均由同一催收經辦人員辦理,欠缺作業牽制機制。
另一方面,元大銀也未建立妥適客戶債務協議結果通知確認機制,例如協議結果書面文件或第三人通知等,使該名行員得透過作業流程漏洞虛報不實協議債權金額,進而從中挪用款項。
童政彰表示,金融機構各業務均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應積極檢視並確保內部作業規範符合法令規定、建立有效控管機制,並應從金融消費者權益出發,落實公平待客原則,贏得客戶信賴。
童政彰也呼籲,各銀行應確實重新檢視內部所定不良債權催收及牽制機制妥適性,持續精進作業內部管控機制及客戶權益保障措施,避免發生爭議案件。(編輯:潘羿菁)11305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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