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節電文宣踩公平會紅線 遭罰10萬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5日電)炎炎夏日將至,如何節省電費成為社會大眾關注的議題。公平會發現,向實機電科技有限公司廣告不實,且冒用台電名義行銷節電方案,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及第25條規定,委員會議通過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向實公司於廣告文宣刊載「電器執照申請或申報 (每年費用1萬8000元)」及「用電契約數據調整(每次5500元,每年調整至少2次)」等文字,經調查後發現,上述使人認為用戶每年須向台電支付1萬8000元申請用電執照,但其實,沒有和台電約定契約容量的用戶,或是契約容量50瓩以下的時間電價用戶,並不會發生此項費用

公平會說明,此執照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而非台電公司,且登記費用僅600元,更不必每年申請。

而「每年調整至少2次」的文字,使人認為所有用戶每年均須支付2次以上的契約調整費用,但調整費用是依時間電價用戶使用的電價類型、是否申請調整及申請內容而異,而非每年至少2次;就算「夏季調升、冬季調降」,因調降不收費,也只會收費1次。

公平會表示,向實公司宣稱內容已有廣告不實情事;此外,公平會也針對向實公司使用台電名義行銷節電方案開罰。

公平會認為,向實公司以「北區台電」名義,電話行銷及寄送電子郵件推廣業務,讓人誤認「北區台電」與台電是同一來源或具有一定關係,這已經是榨取他人努力成果的顯失公平行為,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提醒,業者吸引消費者的同時,也應留意內容正確性,若標榜相關費用,需有客觀證明資料,避免用錯誤的廣告誤導消費者;另外,時序進入夏季用電高峰,若消費者欲透過節電方案節省電費,務必多加求證。(編輯:潘羿菁)11305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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