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花蓮重建 金管會調高災民貸款補貼利率上限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1日電)4月3日強震重創花蓮,金管會今天邀集相關部會及周邊單位開會,考量近年央行升息,金管會研議調高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所定貸款補貼利率上限,並透過編列預算支應金融機構損失的利息收入,展現政府挺金融、金融挺災民精神。

今年4月3日花蓮外海發生芮氏規模7.2強震,為921大地震後台灣最大規模地震,花蓮災情慘重。為協助花蓮災民及受災企業災後重建,金管會今天邀央行、內政部、農業部、交通部、經濟部、財政部、信保基金、銀行公會、信合社聯合社、產險公會、壽險公會及金融機構,就金融協助措施召開研商會議。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在例行記者會說明,今天會議上達到4點共識,第1,行政院公告花蓮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及新北市部分,自4月3日生效,金融機構自災害發生日起受理災民申請債務展延,受理期間為災害發生日1年內、至2025年4月3日止,請金融機構主動關懷客戶、向災民宣導。

截至目前為止,已有164件災民申請債務展延案件,貸款金額約新台幣5億元。

其次,為使金融機構受理受災戶申請債務展延作業有所依循,並加速審核程序,從寬、從速、從簡給予受災戶融資支持,金管會請銀行公會蒐集金融機構及受災戶實務上常見問題,邀集相關單位研擬問答集。

第3,考量近年央行陸續升息,金管會參考金融機構平均貸款利率,研議調高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所定貸款補貼利率上限,以全力支持災民及受災企業。

其中,自用或非自用住宅購屋貸款,現行補貼利率上限為2%,調整後拉高至3%,得展延期限為2年或5年不等;以災區房屋為擔保的其他貸款及其他擔保貸款,原先補貼利率上限為2%,調整後拉高至3%,得展延期限為1年。

保單借款補貼利率上限維持3%,得展延6個月;車貸補貼利率上限自4%拉高至5%,得展延1年;信用卡與現金卡應繳款項及其他無擔保貸款補貼利率上限自4%大幅拉高至12%,得展延半年;債協債務補貼利率上限自3.5%拉高至5%,得展延1年。

換言之,若災民貸款個案利率未超過辦法所定該類貸款補貼利率上限,災民在貸款展延期間均不必支付利息,由金管會編列預算補助金融機構支應,若預算不夠,亦會再循程序追加編列預算,展現政府挺金融、金融挺災民精神。

第4,為協助受災中小企業災後復原重建,信保基金針對貸款金額新台幣100萬元以下週轉金貸款,研議提高信用保證成數為10成,為配合簡化週轉金貸款申貸程序,金管會請銀行公會參考疫後振興貸款,協助訂定簡易評分表評分模式及作業流程,不必再檢視401報表,以從寬、從速、從簡原則協助受災企業戶。(編輯:張均懋)113052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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