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8日電)海外詐騙包裹退稅方案出爐,財政部指出,遭詐民眾可於進口貨物放行的隔天起6個月內填具申請切結書,檢附跨境網購交易文件、進口課稅證明、原貨證明(如開箱錄影),及警方開具的受理證明,向海關申請退稅費,相關規定即日起生效。
同時,若遭詐民眾海外網購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落在新台幣2000元以下,財政部同步放寬該次進口免計入半年內6次的低價免稅放行優惠次數。
朝野立委指海外網購退貨、退稅過程繁瑣,要附上8種文件、包含公證報告等,可能產生6000元的公證報告費用,導致民眾遭假貨詐騙仍選擇認賠,盼政府提出對策。
根據財政部關務署端出的相關機制最新優化方案,可分為「跨境網購進口貨物賠償或調換免稅」、「跨境網購詐騙更正進口報單退稅」2大重點新規。舉例若民眾購買知名品牌藍牙音響,收到真品,但有瑕疵、可換貨,適用前者規定;但若是遭詐騙收到石頭或是仿冒品,則適用後者規定。
首先,針對「跨境網購進口貨物賠償或調換免稅」規定,個人跨境網購進口貨物,若發現損壞或規格、品質與原訂合約不符,國外廠商願意賠償或調換貨,民眾可在原收到貨物進口放行的隔天起1個月內,填具「個人跨境網購進口貨物賠償或調換免稅申請書」。
關務署官員表示,民眾同時須檢附原訂購合約(網購訂單及付款證明)、國外廠商同意賠償調換證明文件、進口課稅證明文件及原貨證明文件等4類文件,向海關申請賠償或調換進口貨物免稅,無須提供公證報告。
關務署官員指出,需辦理賠償調換的原本進口貨物,若完稅價格總計未逾5000元,且屬經國外廠商聲明放棄無須復運出口的不良品,可免送海關查驗,也無須辦理殘值估稅或監視銷毀。
第2,針對「跨境網購詐騙更正進口報單退稅」規定,當民眾不幸遭詐騙,導致進口報單的原申報貨物,與實到貨物不符,可在進口貨物放行的隔天起6個月內,填具「個人跨境網購詐騙更正進口報單退稅申請書暨切結書」,向海關申請更正進口報單,以及進口關稅、貨物稅、營業稅或推廣貿易服務費的退還。
關務署官員說明,民眾須檢附4種文件,包含跨境網購交易文件、進口課稅證明文件、原貨證明文件,及警方開具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申請更正進口報單原需要的100元修改處理費,也無需繳納。
同時,現行法規規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落在2000元以下者,民眾每半年度可享6次進口免稅優惠;若民眾海外網購遭詐,關務署同步放寬該次進口免計入半年內6次的免稅放行次數。
所謂原貨證明文件,關務署官員舉例,可為拍攝貨物外箱黏貼的快遞貨物分提單號碼標籤,及拆封後內容物的照片或影片等足以證明是原貨的相關資料。(編輯:潘羿菁、楊凱翔)11305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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