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8日電)財政部今天表示,民眾海外網購若遭詐騙,可在進口貨物放行的隔天起6個月內向海關申請退稅費,填具申請切結書,並檢附跨境網購交易文件、進口課稅證明、開箱照片等原貨證明、警方開具的受理證明,資料齊全的情況下,最慢1個月內可收到退稅款。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蘇淑貞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近來網購已成不肖人士詐騙管道之一,但民眾跨境網購若遭遇詐騙,通常須待貨物提領出倉,遞送至境內開拆確認後,才會知道被騙,因此無法依關稅法規定,在貨物提領前申請退運出口退稅,為保障民眾退稅權益,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優化相關機制。
蘇淑貞表示,當民眾不幸遭詐騙,導致進口報單的原申報貨物,與實到貨物不符,可在進口貨物放行的隔天起6個月內,填具「個人跨境網購詐騙更正進口報單退稅申請書暨切結書」,郵寄或臨櫃向海關申請更正進口報單,以及進口關稅、貨物稅、營業稅或推廣貿易服務費的退還。
申請上,民眾須檢附4種文件,包含跨境網購交易文件、進口課稅證明文件、原貨證明(開箱影片或照片等),及警方開具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蘇淑貞指出,若申請文件齊全,民眾最慢1個月內就可收到退稅款,案件單純者甚至會更快收到。
蘇淑貞進一步指出,現行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台幣2000元以下,民眾每半年度可享6次進口免稅優惠;若民眾海外網購遭詐,關務署同步放寬該次進口免計入半年內6次的免稅放行次數。同時,遭詐民眾申請更正進口報單原需要的100元規費,也無需繳納。
此外,針對非詐騙事件,但收到瑕疵品或規格不符者,若國外廠商願意賠償或調換貨,民眾可在原收到貨物進口放行的隔天起1個月內,填具「個人跨境網購進口貨物賠償或調換免稅申請書」,並檢附文件,向海關申請調換進口貨物免稅,無須提供公證報告。
蘇淑貞表示,「個人跨境網購詐騙更正進口報單退稅申請書暨切結書」、「個人跨境網購進口貨物賠償或調換免稅申請書」,均可在關務署官網的書表下載專區下載。
蘇淑貞強調,政府近年已將打詐列為治安重點,海關協助民眾辦理跨境網購詐騙退稅及換貨免稅事宜,盼有效降低民眾損害,後續也規劃在關務署官網設置防、阻詐專區,落實人民權益保障。(編輯:翟思嘉)11305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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