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1日電)桃園市府3月宣布廢止3家SRF廠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業者提出訴願,經濟部6日撤銷市府處分。經濟部今天說明,該園區既然非經濟部主管,就不能以經濟部收回推薦政策表述為由,廢止入園許可,因此才撤銷處分。
經濟部強調,訴願決定書是由訴願會法律專家們依法作出的一致決議,也尊重後續桃市府專業把關。
桃園市政府今年3月宣布,因經濟部收回推薦函,3家SRF(固體再生燃料)廠(台灣立方、可寧衛、立疆)專案入園程序已不完備,廢止其進駐桃園科技工業園區,但可寧衛能源公司對此提出訴願,經濟部6日撤銷市府處分,遭外界質疑中央態度前後不一。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過去推薦是基於桃園產業發展、在地廢棄物處理需求,以及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促進投資等理由,同時也多次說明該園區主管為桃市府,管理的法令也是桃市府主管,經濟部推薦並不具法律效力。
產發署表示,經濟部訴願會共有11名委員,除2名政府代表外,其餘都是外部法律專家學者組成,也包括專業的公法學者;訴願決定書是由法律專家們依法作出的一致決議。
產發署進一步說,該園區既然非經濟部主管,就不能以經濟部收回推薦政策表述為由廢止入園許可,因此才撤銷此廢止入園的處分。
經濟部重申,對於桃市府表達要嚴格把關,完全尊重市府職權,廠商入園與否是桃市府職權,依照市府自訂的法規(桃園科技工業園區土地使用分區與建築景觀設計管制要點(簡稱土管要點))決定即可,無須考慮經濟部的推薦函,也尊重市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編輯:潘羿菁)11306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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