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4日電)財政部核釋,他益信託房地若符合5大條件,包含受益人為委託人配偶或已成年子女,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等,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該信託房地可適用較優惠的自住稅率,課徵地價稅、房屋稅。
現行除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房地,遺囑信託房地也能申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房屋稅;財政部賦稅署發布解釋令,這次放寬他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房地,符合要件也可適用。
首先,受益人為委託人的配偶或已成年子女,且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為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或受益人為委託人的未成年子女。
第二,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
第三,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第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該信託房地,並辦竣戶籍登記。
第五,信託房地應符合土地稅法、房屋稅條例相關規定,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另外,受益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以1處為限,受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住使用的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編輯:張均懋)11306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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