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8日電)金管會主委彭金隆17日接受專訪,揭露8項回應業界建言的鬆綁措施,其中包括擬放寬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於國內委任限制,可望增加境外資產管理機構選擇在台銷售通路彈性,預計今年底前完成法規修正後上路。
彭金隆17日接受中央社等媒體聯合專訪,公布首波共8項回應業界建言的鬆綁措施,其中包括採納投信投顧公會建言,擬放寬未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在國內委任金融機構家數限制。
依金管會現行函令規定,符合一定資格條件的投信顧業者可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截至今年4月底止,共有39家投信顧業者符合境外基金總代理人資格。
若國外基金公司發行以投資其他商品為主的基金,例如涵蓋黃金、期貨等各種組合,投資有價證券比例低於6成,即屬於非具證投信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可委託具境外基金總代理人資格的投信顧業者銷售,但銷售對象僅限專業投資機構及高資產客戶。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現行法規規定,1家境外資產管理公司無論有幾檔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僅能委託1家國內總代理人銷售商品,金管會研擬放寬法規,未來同一家境外資產管理公司若有3檔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可自由委任3家國內總代理人,不再限制僅能委任1家。
金管會評估,此次法規放寬可望帶來3大效益,首先是增加境外資產管理機構選擇在台銷售通路彈性,進而提高引進多元商品意願,其次是有利金融業評估投資人及商品適配度,提高對投資人保護,第三則是擴大高資產業務範圍。
截至今年4月底止,39家符合境外基金總代理人資格的投信顧業者中,有9家合計代理17檔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國內投資人持有規模達新台幣170億元。
待金管會正式完成法規修正程序後,未來17檔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即可委託給最多17家投信顧業者銷售。高晶萍表示,預計今年底前可完成法規修正程序,正式上路。
除了此項利多外,彭金隆17日公布的其餘7項鬆綁措施,包括擬開放並簡化純網銀線下作業辦理業務範圍與程序、開放微型台指期貨商品、保險業已投資公建得持續適用風險係數1.28%、簡化銀行發行結構債申請書件及流程、開放券商得以簡易分支機構設立、修正外匯價格準備金制度及持續推辦信託評鑑獎勵。(編輯:張均懋)113061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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