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4日電)針對太普高精密影像公司申請對自中國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財政部關務署今天指出,核定課徵反傾銷稅,並溯自民國112年12月7日實施,為期5年。
同時,關務署表示,依經濟部提供諮詢意見,排除特定光敏CTP版後,無充分證據顯示有明顯的負面效果,因此排除在課徵反傾稅之列。特定光敏CTP版主要用於報業媒體。
關務署說明,此案自112年12月7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經財政部及經濟部最後認定涉案廠商確有傾銷情事,且其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核定的反傾銷稅率,依不同涉案廠商,介於13.52%至76.89%。
關務署指出,課徵期間自112年12月7日(臨時課徵反傾銷稅之日)至117年12月6日,為期5年。
關務署表示,另接獲利害關係人主張國內產業未生產的特定光敏CTP版,應排除課徵,在申請人不反對下,且依經濟部提供諮詢意見,經排除特定光敏CTP版後,無充分證據顯示有明顯的負面效果,因此此案應稅貨物範圍排除特定光敏CTP版。
關務署進一步指出,涉案貨物進口商已繳納的臨時課徵反傾銷稅,若檢具文件證明進口貨物確屬公告所列的特定光敏CTP版,可向海關申請退還。
光敏CTP版材印刷輸出製版過程速度快、省電、效率佳、良率高、耐用,且製版過程中版材經過曝光後可大幅減少藥水使用量也更環保,是國內各大報社所使用的印刷版材。(編輯:張均懋)11306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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