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二度申請延長附款履行期限 NCC駁回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7日電)兩大電信合併案依法須在今年6月底起完成頻率超標改正,台灣大哥大近期二度向NCC申請展延附款履行期限。NCC今天表示,台灣大這次申請展延理由跟前次大致相同,無實質差異,決議再度駁回。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以附加附款許可兩大電信合併案,兩大電信合併案都有超標頻譜須在今年6月底前改正,台灣大在1GHz以下頻譜超標10MHz,遠傳電信則是28GHz有超過100MHz,遠傳電信日前已改正完成。

台灣大先前曾經申請延長附款履行期限,但今年5月15日已經被NCC駁回,沒想到隨著6月底期限將近,台灣大二度向NCC申請延長附款履行期限。

NCC今天表示,委員會今天討論後決定,台灣大這次申請展延理由跟前次大致相同,並無實質差異,因此跟前案一樣再度駁回。

依照附款內容,業者超標頻率,可透過自主繳回,或是跟非屬子公司與關係企業等電信事業進行轉讓或交換履行。

外界關注台灣大如果不繳回且繼續使用超標頻率的後果。NCC先前說明,第1,附款不履行,依行政執行法,每次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怠金;第2,7月後台灣大如果繼續使用超標頻段發射頻率,依照電信管理法第75條,最高可開罰500萬元;第3,由數位部決定是否違反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等規定。

NCC先前強調,台灣大雖然已經提起行政訴訟,但不影響6月底改正期限。近期市場傳出,台灣大可能改採停用頻率因應。(編輯:張良知)11306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