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加薪抵稅優惠延長 經部:回溯自今年起適用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12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中小企業增僱、加薪減稅優惠延長10年,同時刪除啟動門檻、提高加成減除率,加薪適用對象薪資提高至新台幣6.2萬元以下,經濟部表示,修正條文自113年元旦起適用。

也就是說,今年有調薪、增僱員工的中小企業,只要符合修訂條文條件,明年將有機會享受減稅優惠。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第35條之1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及第36條之2增僱加薪租稅優惠,將自113年1月1日起適用,施行至122年12月31日止。

經濟部說明,此次修正重點包括刪除增僱和加薪租稅優惠啟動門檻、提高租稅優惠的加成減除率,同時延長施行期間10年。

員工加薪租稅優惠方面,條文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的啟動門檻,並將加薪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率由130%提高至175%。

中小企業若幫員工加薪1萬元,以加成減除率175%計算,可以1萬7500元自其增加薪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加薪適用對象的基層員工薪資適用範疇,則由5萬元調高至6.2萬元,並納入逐年滾動調整機制。

至於增僱員工租稅優惠部分,經濟部表示,同樣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啟動門檻,以及「創立或增資擴展達一定投資額」的適用門檻,適用對象除維持增僱24歲以下,另增加納入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減除率均適用200%。

此外,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抵減納入「有限合夥」為適用對象,以推動中小企業投入研發創新,促進升級轉型。

經濟部表示,將與財政部共同盡速完成相關子法修訂,並加強對中小企業宣導,協助業者瞭解修法相關資訊,以及申請適用租稅優惠,期盼修法通過後,能讓企業更靈活運用勞動力,刺激高齡者等多元增僱,厚植研發量能。(編輯:潘羿菁)11307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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