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整金融3業常見詐騙 金融總會提8大建言防詐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羅元駿台北29日電)金融總會在期中報告書的專題提到,為強化金融機構防詐機制,彙整銀行業、證券期貨與保險業常見的詐騙態樣,為強化金融機構的消費者保護效能,提供8項可行作法或施政決策參考。

金融總會「2024年金融建言白皮書」期中報告日前出爐,聚焦強化金融韌性與防詐機制、活絡金融發展與業務經營環境、均衡金融科技創新與資安防護、結合金融市場力量推動社會參與永續發展、調適金融監理法規與制度共5大面向、30項建言。

專題報告提到,金融機構雖非實施詐騙的第一場域,但受騙民眾交付詐騙款項的管道,多數是透過金融機構,要強化民眾對詐騙手法的認識,整理並宣導銀保證3業常見的詐騙樣態。

銀行部分,包含電話詐騙,簡訊、Email、網頁詐騙,社群媒體帳號詐騙和匯款詐騙,誘騙被害人操作網路銀行、輸入信用卡卡號或是誘騙被害人匯款。

另有業務詐騙,常見有貸款詐騙,透過手機簡訊、社群帳號貼文謊稱是銀行貸款部門,並以提供高額度、低利借貸、免附財力名義,誘使被害人申辦貸款;或是債務整合、債務協商詐騙,商務詐騙,信用狀買斷詐騙與信用卡詐騙等。

證券與期貨常見詐騙包括冒名金融機構或市場監理單位詐騙、非法金融交易平台、以簡訊或社交群組勸誘購買股票、推銷未上市櫃股票、新股IPO申購詐騙和虛擬貨幣交易平台。

保險業則常見高報酬假保單,透過標榜低風險、高報酬引誘民眾投保,或是假冒保險公司名義傳送保單失效停效等簡訊,並請保戶加Line好友續行詐騙,進而騙取民眾個資、信用卡資料或要求轉帳;以及透過話術銷售地下(境外)保單等。

專題報告提出8項可行作法或施政決策參考。第一,以設置數位平台方式,提供金融機構對政府資訊進行資料串接,例如透過金融聯合徵信中心(JCIC)平台介接公務資料,讓金融機構即時取得正確資訊、即時阻詐。

第二,讓相關提供代收代付服務的平台業者,採行更便利的身分認證規格工具,將有助提升網路交易安全性,提高防詐效果。

第三為期貨業務廣告實名制,比照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於期貨交易法中明定罰則,禁止非合法期貨業者刊登期貨業務廣告,並要求社群媒體、廣告平台實施期貨業務廣告實名制。

第四為非法期貨交易平台封網,網路主管機關研議限制偽冒金融機構網站、非法地下期貨業者、未取得金管會許可的國外證券期貨業者網站存取,避免民眾誤信受害。

第五,研議期貨業加入「鷹眼識詐聯盟」共同打擊詐騙,可於客戶出入金時,即判斷是否帳戶已被詐騙,達到攔阻犯罪金流目的。

第六,強化投信及基金銷售機構管理網紅廣告行為的自律規範;第七,保險費宜要求以銀行轉帳、信用卡等方式直接繳交給保險公司,不以現金方式交付業務員,且收到保單後應進行查證。

第八,檢視保單是否具有境外保單的相關表徵,例如保險公司名稱是否為英文、保單條款是否以英文為主、是否有金管會核准銷售或備查文號,亦可至金管會網站或產壽險公會網站查詢是否為合法保險業等。(編輯:翟思嘉)113072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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