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30日電)為防止業者進口大量中國零組件衝擊台灣汽車供應鏈,經濟部8月1日將實施新制,若國內車廠業者規劃引進中國品牌者等4種車款樣態,須符合零件在地化採購比例,且須逐年提高,已上市車款亦須遵守相關規範。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今天表示,因國內汽車市場不大,並未開放中國整車來台銷售,同時限制有成車特徵的底盤亦不得進口來台,其他部分未限制業者引進大陸零組件來台,不過國內有汽車整車業者疑有化整為零情事,自中國引進整車零組件達95%比例,來台組裝進行不公平競爭。
產發署將於8月1日實施新制,若國內業者規劃引進4種車款樣態將會受管制,包括陸資與國際品牌合資者、陸資併購的國際品牌者、國際品牌在中國廠生產者及中國品牌者。
產發署表示,業者若欲申請中國大陸樣車進口與專業人士來台、進口中國大陸製且供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使用的馬達、轉向裝置、車軸、車架4項產品及相關車款申請或換發車輛領牌相關審驗前,需先向產發署提出在地化供應鏈合作價值比率承諾書,並取得產發署同意文件後,才能進行申請。
產發署表示,在地化供應鏈合作價值比率承諾採逐年提高,上市第1年15%,上市第2年25%,上市第3年35%。對於新制上路前已上市車款,也將要求業者符合國產化零件採購比率。
產發署官員表示,新制主要針對從中國採購零組件的車廠業者,希望逐年提高國產化比率,降低台灣汽車零組件業者受中國製零組件化整為零來台組裝等衝擊。
至於整車在地化供應鏈合作價值比率的計算方式,產發署官員說明,分子為在台灣採購並且製造的零組件金額,分母為整車採購零組件金額,希望藉要求一定比例的國產化零件採購,提升台灣汽車零組件業者製造量能。
經濟部表示,已協調財政部、交通部與環境部研擬國產車新制做法,並向相關車廠業者說明政府後續規劃以及新制實施作法。(編輯:潘羿菁)11307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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