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6日電)為銜接國土計畫體系並說明未來光電發展政策,能源署今天公告「能源用地白皮書(光電篇)1.0」,點出光電政策與農業政策尚需整合,農業土地的光電發展應以「對農有益」為原則,後續將再研擬光電複合使用策略。
經濟部能源署自2022年啟動「能源用地白皮書(光電篇)」草案編撰工作,並在今天公告「能源用地白皮書(光電篇)1.0」。
為達成2050年光電40至80GW設置目標,加速光電發展與整體規劃勢在必行,然而,光電推動涉及整體土地、法規、環境與產業等議題,若忽視其發展的外部成本與衝突,恐難達成預期目標。
經濟部推動太陽光電以屋頂型優先,地面型優先推動場域則是具社會共識且無環境生態爭議場域,也會引導業者朝向複合使用方式,例如漁電共生、農電共生。
白皮書點出未來擴大推動光電可能面臨的挑戰,包含土地整合、用地選址、電網饋線規劃、設施的友善環境設計,以及社會參與等,並整理出6大課題,其中1項課題是光電政策與農業政策尚需整合。
根據白皮書內容,地面型光電的發展利害關係人除地主外,還包括原土地上農漁業承租人;再者,糧食安全、農地開發壓力,以及光電如何與農業共生共榮,是當前大眾關注的課題,應針對光電的空間規劃與複合利用形式提出更明確的說明, 以降低外界疑慮。
以國際趨勢來看,為緩解空間需求,歐美日韓諸國皆提倡農光複合型設施,強調農業部門與組織的深度參與,許多國家也開始考慮發展以光電板提供農作物、畜牧遮陰,於農業設施上結合水平或垂直型光電。
白皮書也彙整對策,包含要以制度確保光電選址不損及優良農地,且在農業土地的光電發展需以「對農有益」的應用為原則,避免農業生產區土地的耗損與流失,同時強化能源主管機關與農業部門之間的政策溝通整合,確保農業永續的核心價值不因此受損。
能源署表示,後續將就光電選址原則或細部執行方案,例如再生能源發展與在地共榮、社會溝通機制、專區規劃方式等撰擬白皮書2.0,並依全國國土計畫內容需求,研擬光電空間發展策略,建構各功能分區設置光電的空間篩選原則與複合使用容許策略。(編輯:潘羿菁)11308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