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22日電)針對台灣大超額頻譜爭議,NCC於21日表示「已無調解必要」,台灣大今天聲明回應,雖終止調解非台灣大所願見,仍予以尊重,後續的司法行政救濟程序,台灣大將依照原定規劃進行。
台灣大哥大未及時處置超額頻譜,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數度裁罰,台灣大提公益回饋方案,呼籲NCC盡速「9擇1」,NCC於21日回應,對此情況覺得匪夷所思,認為已無調解必要,後續按法律程序走。
台灣大哥大今天發布聲明指出,自去年3月1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NCC違法附款,自始至終皆為爭取合理的網路整併時間,維護280萬原台灣之星用戶的權益;台灣大表示,雖終止調解非台灣大所願見,但對於主管機關的決議,仍予以尊重。
台灣大強調,為維護用戶及股東權益,後續的司法行政救濟程序,將依照原定規劃進行。
此外,NCC於21日例行記者會上所提資訊,台灣大哥大予以澄清指出,第一、台灣大在法院調解事項,就是超頻處理期限可以展期到何時,台灣大提出遠高於罰金的9項公眾利益補償方案,「請求」主管機關同意適度展延繳回頻譜期限,申請展延繳回頻譜期限,也已由第一次調解庭時提出的明年5月,大幅壓縮到今年9月15日,但遭NCC刻意扭曲誤解,對此表達遺憾。
針對NCC指出,由台灣大哥大基地台縮頻進度觀察,足見台哥大及早可採取不同工法,或如近期加大投入工班人力,使基地台縮頻工期大幅縮減,可證6月底前完成顯非不合理。
台灣大對此指出,與台灣之星因有3G、4G、5G三個不同世代和7個不同頻率網路需要整合,整併複雜度高,整體工程浩大、非一蹴可幾,「NCC要求合併僅7個月就繳回頻譜實為期待不可能」,至6月30日,仍有超過2000個站點尚未完成相關作業,貿然進行全區縮頻繳回頻譜,將衝擊超過120萬原台灣之星用戶。(編輯:楊凱翔)1130822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