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7日電)有民眾向桃市府陳情桃園市龜山市場攤商招牌標榜「台糖好大冰棒 每枝1元」,結帳時卻變成1支10元。台糖澄清,台糖糖廠冰品僅由自有通路及營業據點販售,並無委託或合作銷售,籲請消費者購買時認清產品正確包裝。
近期台糖公司接獲桃園市政府通知,有消費者陳情龜山區中和南路市場某攤商招牌標榜「台糖好大冰棒 每枝1元」,但購買結帳時卻變成1支10元情事。
台糖透過新聞稿說明,該攤商招牌雖標示「台糖」,但實則與台糖無關,台糖亦無授權「台糖好大冰棒」作為名稱標示,該廣告具誤導性,使消費者容易誤以為其販售的冰品,是由台糖產製而購買。
台糖強調,冰品由各糖廠所屬職工福利分會負責產製,冰品包裝雖有不同,但銷售通路僅限於糖廠冰店、福利社及台糖蜜鄰等據點,並無透過委託或合作銷售模式,請消費者在炎夏購買冰品時,慎選來源、仔細辨識,以保障自身權益。
台糖也感謝桃園市政府查辦此案,打擊投機不法。(編輯:林家嫻)113082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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