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日電)因應颱風山陀兒來襲,財政部表示,若不幸遇災損,記得先拍照存證,事後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綜所稅、營所稅、房屋稅等9大稅目減免,現已責成稅捐稽徵機關密切注意颱風動態及影響,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協助民眾辦理。
颱風山陀兒明天有機會以強烈颱風之姿登陸西南部,將是繼1966年的颱風艾爾西之後,首度有強烈颱風登陸西南部。
財政部提醒民眾做好防災準備、降低災損,若不幸遇到災損,稅捐稽徵機關也將積極協助受災地區的納稅義務人申請各項稅捐減免。
根據財政部「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提供減免稅目包含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
以綜所稅來說,民眾可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個人災害損失;以營所稅而言,企業可在災害發生後30天內,填具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或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及設備報廢或災害申請書,向國稅局申請災損。
若房屋不幸毀損3成以上,災害發生日起30天內,民眾可向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減免。
此外,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或為經濟弱勢者,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可於規定納稅期間內,依財政部訂定的「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2個月,分期最長得分36期。(編輯:翟思嘉)113100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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