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14日電)經濟部今天宣布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規範生效,包括明確化商品價值,規定保證取物上限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990元;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50公尺以上,以及台主和場主皆受規範等3大重點。
自助選物販賣機店俗稱夾娃娃機店,根據統計,全台有1萬多家夾娃娃機店。為明確化中央法源對於自助選物販賣機店的規範,經濟部今天公告修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規範」,即日起生效,各縣市政府可依據此規範訂定自治條例。
經濟部官員說明,這次修法主要有3大重點。首先,根據原本規範,選物販賣機提供商品的市場價值,不得少於保證取物金額70%,但由於地方反映執行上有難度,因此規範修訂後,調整為保證取物上限金額不得超過990元,且不得擅自改裝機台。
距離限制方面,根據規範,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營業場所的位置,應距離國民中小學50公尺以上;並以各場所最近出入口或各建築物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作直線測量,給予距離限制的彈性。
第3重點是,自助選物販賣事業是指經營自助選物販賣機供不特定人消費及娛樂的事業,包括擺放商品於自助選物販賣機內而營業者,以及設置自助選物販賣機供台主擺放商品營業者;也就是台主、場主都將受到規範。
根據規範,自助選物販賣機內的商品應符合商品標示法、商品檢驗法、食品及化粧品相關法規等規定。商品不得為現金、有價證券、鑽石、金銀珠寶;通貨幣、電子票證;菸、酒、檳榔、毒品、成人情趣用品、猥褻物品、活體生物、藥品、醫療口罩、刀具、槍枝彈藥、骰子或違禁物等商品;亦不得為福袋、紅包袋、摸彩券、刮刮樂、戳戳樂等內容不確定的物品。
經濟部官員表示,修訂規範已與其他部會、地方政府、兒福團體等溝通,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可依據地方縣市相關的自治條例處以罰則。(編輯:張良知)1131014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