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7日電)融資租賃公司是否應由金管會納管備受討論,金管會今天鬆口,已在研議將資本額達一定規模以上的上市櫃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保法適用範圍,並委外研究是否制定融資公司專法,報告將於年底前出爐,屆時再評估是否制定專法。
融資放款並非金融特許業務,先前有網紅拍片質疑「山道猴子」悲歌在台灣各角落上演,呼籲金管會納管租賃業,亦有立委關注融資租賃公司是否形同「影子銀行」,讓融資租賃公司是否應納入金融體系監管備受討論。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目前金管會並非融資租賃公司等民間融資業者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為強化消費者保護,金管會有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督導具市場領導地位的上市櫃融資公司加強管理,並請台北市租賃公會研訂自律規範。
林志吉鬆口,短期內,金管會已在研議將資本額達一定規模以上上市櫃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用範圍,另是否制定融資公司專法,金管會也已委外研究。
林志吉提到,雖金管會曾在2008年研訂融資公司法草案,但現在時空背景已有所不同,金管會認為是否制定融資公司專法需進行長期通盤規劃,已委外辦理研究,報告預計年底前出爐,屆時會再視委外研究結果,評估是否訂定專法。
林志吉指出,國內民間融資公司家數相當多,且經營屬性不同、業務模式多元,營業規模差異大,若納管勢必會有一定成本,須將金管會監理量能納入考量,另一方面亦要衡量一旦納管,會否影響消費者從相關市場取得資金。
他強調,是否制定融資公司專法,須進行妥善研議,待委外研究報告出爐,會進行影響及比較利益分析,即便最後走向制定專法,納管範圍也會進一步評估是否區分規模大小和消金、法金等不同營業性質。(編輯:黃國倫)1131017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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