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30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審議通過「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等3項修正草案,正式納管干擾槍及遮蔽器,讓這類器材從過去的專案核准,未來可正式進口,但必須循正式流程,管理規範更為明確,修正草案預計11月初發布施行。
NCC今天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應經核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修正草案、「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輸入及申報作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及「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14條修正草案。
NCC說明,考量矯正機關及關鍵基礎設施管理機關有防止未經許可通訊的需求,以及維護設施安全等目的,因此將無線發射設備、收發設備(干擾槍、遮蔽器)納管,使抑制電波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法制化。
NCC官員解釋,干擾槍屬於抑制無人機使用的器材,干擾槍運作上會抑制特定頻段,具備指向性特色,讓無人機通訊無法運作後慢慢降下來。遮蔽器則屬於抑制通訊的設備,可能應用在國安重地、監獄等處,手機在特定空間無法打電話,避免內部訊息流露。
另外,NCC表示,為了保障海上人員安全,以及國際救援隊或外國政府常來台協助救援工作,也增訂海上倖存者定位裝置(Maritime Survivor Locating Device, MSLD)項目及救災人員用的專用代碼,並加速MSLD及救災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的通關程序。
NCC表示,作為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的主管機關,NCC將持續關注先進國家法規管制革新、傾聽外界意見,以及滾動檢討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相關法規,希望在推動法遵及維護國內電波秩序的前提下,提供民眾更優質、更便利的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使用環境,提升台灣通訊產業的國際競爭力。(編輯:潘羿菁)11310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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