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8日電)公平會今天表示,香繼光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募「繼光香香雞」品牌加盟時,還沒確定加盟經營關係前,沒有完整提供「開始營運前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等重要加盟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開罰新台幣50萬元。
公平會今天發布新聞稿,加盟已成為民眾創業投資的主要管道,加盟業主對於想加盟的人應事先提供加盟重要資訊,讓有意加盟者考慮清楚後再決定。其中,開始營運前及加盟營運期間購買的商品、原物料費用、指定品牌及規格,以及須支付予加盟業者或其指定人的各項費用等,都是有意加盟者評估是否加盟的重要交易資訊。
公平會表示,香繼光股份有限公司在招募「繼光香香雞」品牌加盟時,還沒確定加盟關係前,沒完整提供「開始營運前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加盟營運期間購買商品、原物料、公播廣告、POS機第2年起維護、ODO全訂餐通路平台、發票傳輸、電子價目表維護等各項費用」及「加盟契約存續期間,須向加盟業主或其指定之人購買的商品、原物料品牌及規格」等3項加盟重要資訊。
公平會表示,香繼光公司沒事前完整揭露重要交易資訊,讓有意加盟者難以充分評估開店前所需投入的資金多寡、加盟營運期間須支出的費用等,妨礙有意加盟者作出正確判斷,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開罰50萬元。
公平會呼籲,加盟業主與加盟店是創業的合作夥伴,加盟業主與有意加盟者洽談加盟過程中,應充分溝通並提供完整加盟費用與加盟條件資訊,以減少加盟交易糾紛。呼籲加盟業主應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定。(編輯:潘羿菁)11311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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