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會:碳費制度是經濟誘因 非財政工具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9日電)2025年將開徵碳費,國發會今天指出,碳定價時代來臨,但碳費制度是經濟誘因,不是財政工具,後續政府會輔導受影響企業,降低衝擊;國發會未來也將協同各相關部會,持續關注碳費制度推動情形與綠領人才培育等議題。

國發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環境部就「我國碳定價推動現況及展望」提出報告。

環境部已於113年8月29日訂定「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初期收費對象為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並將自碳費開徵隔年起,於每年5月底前,依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應繳納的費額。

另外,碳費收費對象採行溫室氣體減量措施,並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者,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核定「優惠費率」。

國發會強調,碳費制度是經濟誘因,不是財政工具,應持續進行社會溝通,促產官學研攜手合作。

國發會新聞稿指出,碳定價制度是驅動產業淨零轉型重要關鍵,碳費是以減量為目標,如果收費對象均能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推估2030年可減少約37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排放量,有助於台灣達成國家自定貢獻(NDC)。

國發會表示,為了協助碳費徵收對象順利銜接碳費制度,環境部已辦理7場次碳費子法說明會,並偕同經濟部辦理自主減量輔導說明會,啟動相關輔導機制,也於全台各縣市辦理碳定價制度座談會,擴大各界共同參與自願減量。

國發會主委劉鏡清則指出,碳費制度上路後,台灣正式邁入碳定價時代,第一階段碳費徵收對象約281家企業,不包含營建業、住商部門及交通運輸部門等直接影響民生物價的對象,未來將配合擴大盤查登錄對象,分階段調降碳費起徵門檻。政府也會針對受影響的企業先行輔導,降低企業的衝擊。

國發會會中也請環境部儘速依預算法規定完成「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訂,讓收入用途符合碳費專款專用的目的與原則,向社會妥善說明碳費用途,同時接軌國際作法,讓碳定價成為綠色成長新動能。

此外,國發會委員會議今天審議通過行政院交議的經濟部「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115-120年)」,全案將陳報行政院核定。

國發會表示,此計畫透過部會資源整合,協助地方政府持續推動系統性治理及水域環境改善,降低淹水風險。至於與會首長關切的儲水系統和畜牧廢水等議題,劉鏡清表示,將協同各相關部會持續關注。(編輯:翟思嘉)11312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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