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羅元駿台北24日電)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說明,個人若以勞務出資取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應在取得日依所得稅法認列執行業務所得或薪資所得,公司也應於個人取得股份時,依法辦理扣繳及憑單申報。
財政部表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並於章程定有股份轉讓限制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發起人的出資除了現金外,可以公司事業所需的財產、技術或勞務抵充。
財政部說明,若個人以勞務作價投資閉鎖性股份公司,是將提供勞務的價值換取被投資公司發行的股份,且金額經雙方同意抵充公司資本。透過勞務取得公司股份時,因爲所得已經實現,應以抵充的出資金額依規定計算所得課稅。
財政部補充,此次解釋令的所得認列時點及計算方式,與個人以其財產作價投資公司取得股份的課稅規定一致。(編輯:潘羿菁)1131224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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