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2.0納暫繳計算範圍 財部允研議是否調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5日電)企業房地合一稅2.0稅額,須計入隔年營所稅暫繳稅額計算範圍,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委員今天建議財政部檢討其合理性,以避免非建商的企業,因一次性的房地交易,而面臨暫繳資金壓力。財政部表示,將請國稅局蒐集個案,檢視實務情況,通盤審慎研議是否調整計算範圍。

財政部今天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第4季會議,由財政部次長李慶華代理主持,就各項稅制稅政議題持續徵詢委員意見;為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財政部訂定納稅者權利保護計畫,彙整近一年來各項措施執行成效,於這次會議提出成果報告。

財政部表示,會中有外部委員提出,考量經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有「核閱報告」及「查核報告」之分,因此針對營利事業認列CFC所得辦理結算申報,需檢附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種類,建議應有明確規範,以利業界遵循。

再者,外部委員建議檢討現行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中,房地合一稅2.0分開計算的應納稅額,計入下一年度「暫繳稅額計算範圍」的合理性,以符量能課稅原則。

財政部官員說明,為減輕企業一次繳清稅負的壓力,也便利國庫資金調度,企業當年度所得除要在隔年5月申報繳稅外,當年9月要先「暫繳」一次,等到隔年5月申報,確認全年應納稅額後,可扣掉暫繳部分,僅就餘額繳納。

財政部官員指出,企業營所稅暫繳,分為一般申報、試算申報。一般申報是繳納「前一年營所稅應納稅額的一半」,這類案件占大宗;另外,會計帳冊簿據完備、有會計師查核簽證且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可選擇採試算申報,以「當年上半年實際營業額核實計算稅額」。

財政部官員表示,外部委員在會中提到,非屬建商的企業,可能會遇到某一年度出售廠房、房地而有一次性收入,要繳納房地合一稅,墊高其當年度營所稅額的情況,這一企業隔年9月申報暫繳時,若採一般申報,要繳納「前一年營所稅應納稅額的一半」,就恐面臨資金壓力。

財政部官員指出,後續將請國稅局蒐集個案,檢視實務遇到的情況,通盤審慎研議營利事業暫繳稅額計算範圍。

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營利事業出售房地產比照個人課稅,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計稅,持有房地期間在2年以內者,稅率為4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2年未逾5年者,稅率為35%;持有房地期間超過5年者,稅率為20%。(編輯:楊凱翔)11312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