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30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上海商銀近期陸續在不同分行發生行員挪用客戶款項或公款,合計新台幣2560萬元,顯示銀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情況,依照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開罰1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陸續發生行員挪用客戶款項或公款等違規行為,包括數位金融事業部前陳姓維運管理主管、敦北分行前郝姓行員、儲蓄部前林姓行員、三民分行前廖姓行員,合計挪用2560萬元,挪用手法包括冒名申請貸款、挪用櫃員現金及代收付款項、挪用客戶換匯現金等。
金管會指出,相關缺失顯示上海商銀未完善建立客戶資料變更、員工行為管理機制及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內控內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爰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開罰1200萬元。
金管會同時要求,上海商銀全面檢討現行員工異常行為管理所涉內部控制及防弊機制的有效性。(編輯:林淑媛)11412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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