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名藥協會:國產學名藥市占應達7成 採核備制上市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何秀玲台北2日電)學名藥協會指出,為強化藥品供應韌性,轉型在地化成國際趨勢,建議政府訂定國產學名藥市占率7成目標,並將核價制度由核准制改為核備制,加速上市時程;也呼籲鼓勵醫院採用國產新藥,在健保制度中設立專款與獨立類別,降低本土新藥進入臨床的制度門檻。

中華民國學名藥協會向政府提出「強化藥品供應韌性之國產製藥產業政策十大建言」,涵蓋法制、健保制度與產業支持等面向。

其中,協會建言聚焦「國產學名藥」政策。協會指出,訂定國產學名藥市占達7成目標,應採核備制,加速核價與上市,以落實國藥國用。

協會說明,健保署已透過「生物相似藥品鼓勵試辦計畫」,進一步擴大至化療學名藥方案,設定學名藥在醫師處方中的使用比例(醫令量)須達70%;協會認為,此舉有助鼓勵國產製藥業者持續提供高品質藥物,強化藥品供應鏈韌性,降低對進口藥物的依賴,建議儘快上路。

在此基礎上,協會進一步建議,凡是原開發廠藥與學名藥並存,且臨床可互相替代的健保給付藥品分組,應比照化療學名藥計畫作法,在一定期間內,要求國產學名藥的實際市占率至少達7成。

其中,以剛過專利期5年內的藥品,以及高度集中在原開發廠的藥品分組為優先,如此才能有效分散藥品集中在原廠藥的供應風險,也能協助健保資源合理配置。

協會表示,現行國產學名藥核價程序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1條規定,必須經共同擬訂會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全年僅收載6次,流程往往需5至7個月,不利於國產學名藥及早上市。

協會建議,將現行核准制改為核備制,只要符合既定條件,業者送資料備查,不必每案等開會核准,即可生效或快速上路,縮短行政時程,有助於國產學名藥加速核價與上市,提升國產學名藥競爭力與供應韌性。

協會另一建言重點為「鼓勵醫院採用國產新藥」,強化國內用藥自主。

協會建議,政府應依法在健保總額中編列一定比例,設置專款支持「國產新藥」的給付與收載,讓國產新藥排除在「全民健保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的藥品給付協議的相關限制,免除現行醫療院所使用國產新藥須經專家事前審查的機制,才能實際降低藥廠上市障礙,進而促進國產新藥研發與投資。(編輯:張良知)115010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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